日前,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纪要》(〔2017〕14号)的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必进”的精神,推进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完善提升,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纪要》的明确要求,2017年4月底之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大领域公共资源交易要全部纳入省公共交易中心运行。为落实该文件精神,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必进”,河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一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二是政府非集中采购项目。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但必须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通知》明确,自发文之日起,社会代理机构已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的政府采购项目,按原公告方案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尚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一律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平台工作规程办理。
《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各参与方责任。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之规定,区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做好对应的项目委托代理工作;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社会代理机构要做好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工作,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在省财政厅备案后,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规程,办理进入平台交易登记及相关工作;要求各社会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后,要主动协助采购人做好进入平台交易的相关工作。
据悉,2016年,河南省将《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中的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接受监督,规范运作,取得初步成效:有利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政府采购实施行为,促进政府采购阳光交易,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化,非集中采购项目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迫在眉睫。
《河南将省级政采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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